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重庆房产律师  >  免费房产法律咨询  >  咨询查看

房产共有情况下,其中一人能擅自出售共有房子吗?

咨询时间:2012-08-15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18529592792(同微信)

咨询内容:

您好,律师,我和我妻子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后来我因公出国一年,回来后发现房子被妻子卖掉,房款也据为己有,我要起诉她。我想先咨询一下,我能要回这房子吗?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谢谢!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首先,您的妻子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无效行为,您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归还房屋。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的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要向出售共有房产,需要得到全体成员同意才行,否则出售无效。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还需具体咨询,请您拨打咨询电话即可。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相关咨询

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专业的房产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重庆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万盛区政府法律顾问
重庆资深房产纠纷律师,依法维护房产业主合法权益的法律专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502室

重庆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重庆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二手房、房屋质量知识、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房产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