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规定的今年1月10号交房,合同规定可延期3个月,如再延期,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五付延期违约金,我去售楼处催过几次都没有结果,8月份了开发商才电话通知交房,请问开发商有理由不支付违约金吗?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房要符合验收标准,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除了满足以上法定的收房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具体如何承担,需要购房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