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时我购买了一套预售房,签了预售房合同,也交了定金,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贷款没通过银行的批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能解除预售房合同并让开发商返还定金吗?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预售房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买方和卖方签订预售合同以后,如果购房者贷款没能获得银行批准,开发商事先是知道和同意买房者贷款买房的,这属于合约的一部分,买方的贷款不能批准下来,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买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