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鹏大律师:您好。 我是天津的,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向您请教。 我于2011年7月在天津购一套房产,133平方米,总价150万。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目前已知交房要后延,延至2013年12月31日。关于这个问题向您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1、 由于开发商违约,我要求退房,购房款是否全额退还? 2、 如果退房成功,购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能否退还? 3、 若全权委托贵公司处理,费用如何计算。 我的联系电话13602061450,姓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