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去年买的房子已经交了首付,说今年年底交房,但上个月下雨我去施工现场看,一片狼藉,听工人说房子顶部漏水需要重新施工年底肯定交不了,我这是等着结婚用的,请问我能退房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了首付发现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的问题。
首先,这是“期房买卖”下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购房者交了首付,开发商尚未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
这种情况下,既然尚未收房,就无所谓退房,因为这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履行请求权,开发商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
谈到退房,这相当于合同法上的解除合同,我国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如果说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话,出现约定情形购房者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如果说没有相关约定,那只能在满足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时才可以退房。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