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9月30号就交房了,现在去看了下,发现入户大唐改小了只相当于一个过道,而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1楼做为屋管用房。我们找开发商理论是对方说规划时就有了。但是卖方时没有告知且合同里没有说。请问我们有权叫屋管搬出去吗?或者我们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