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当时的价格是9800元/平方米。前段时间开发商交楼,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写的小了3.2平方米,超过了总面积的3%。现在这个项目的二手房价格超过了1.5万元/平方米,后期价格也在1.6万元/平方米。请问,如果我要退房,开发商是否应该按照现在的价格给我补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款的情形问题。
首先您是可以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按照现在的价格对您进行补偿的。
近几年来楼价有较大幅度上涨,如果开发商仅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给予补偿,有违公平原则。
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过错,而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购房者按照当前价格给予补偿的请求。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过错,提出退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按照当下价格补偿。
可以提出退房的开发商常见过错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迟延交楼,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等。
购房者退房的情况多发生在与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如果遇到以下七种情形,购房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