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08年我购买了单位自建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面以预售的方式(一次性付款)注明哪套房卖给我,双方违约情况都没有谈,房子当时就是现房,现在单位正在集体办理房产证。我马上要辞职去别的单位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有权收回我的住房?当初我跟单位签订的合同里面好像也没有提及服务期,如果提了是否会有影响?期待您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