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还债,早在半年前就已经将该房抵押给了李某。现李某以抵押在先,且以我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影响了其权利实现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我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购买了已抵押房屋该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主的出卖行为会损害李某的利益,转让行为会因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但对于您而言这并非无法救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从这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您代替刘某清偿了债务,李某的利益并未受损,那么刘李某就不能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您愿意代替刘某向李某清偿全部的剩余借款本息,就可以使李某的抵押权归于消灭,你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有效,但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也由此获得向刘某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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