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定购开发的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合同约定买方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买方到期未履行承诺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给他人外,买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如买方履行了义务,卖方如转卖他人,须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我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万元。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开发商说交付的1万元定金属于订约定金。我违反了订约义务,定金不应该返还。请问我到底能能要回定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能就购房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能不能退定金的问题。
首先能不能退定金不能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就属于违约适用定金罚则,而是需要对此作具体分析。
如果是就合同的条款在预约(认购书)中已有了约定,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否则即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预约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也将此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结果必然是要求购房人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接受房产商提出的每一项主合同条款。
这不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因此根据您的问题,要看在认购书中有没有对交房时间的约定,如果没有,就属于对购房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开发商应当原额返还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