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与中介,业主三方签定了一份合同,过程是这样:当时我要求去房产局查册后再签合同与给定金,但中介说此房没有任何产权问题就叫我先签了合同,第二天再去查册与付定金。当时在中介的劝说下就签了合同。但到第二天就不想购房,因为房子也不是很喜欢,另外广州规定外地户口要满一年的社保或交税证明才可以购房,但我却没有买社保,就担心贷不了款所以不想要房子。请问我现在如果解除合同要付什么责任吗?会怎么样后果?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想解除购房合同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您可以先查清中介在签订合同时有没有欺骗、隐瞒真相的情况。
比如房子上面有抵押、是期房、两证不全。
如果这样,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
这样你就既可以不买房又不用承担为违约责任。
否则,当时你签合同时是自愿的,如果你不履行合同,就要按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之后,如果属于卖方或者中介违约不履行合同内容,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及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属于购房者自己的种种原因,而不愿再履行这一合同,购房者就属于违约解除合同。
购房者违约后果,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实践中,购房者通常可以找下家购房者,经中介或者卖方的同意,将原合同所享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让给愿意购买这一房屋的新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