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2年购买弟弟单位分的福利商品房,因弟弟无钱购买而我正需要,于是由我出资购买。协商如果买下来名字先写弟弟的,以后在过户过来。我出资十二万,弟弟单位出27792.90元,收回弟弟原住的2间平房,请问我能要回该房房产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