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三件宅基地是我爸80年下放回城后,户口所在生产队给分的三间,后来我爸在城里被招工走了,户籍也转出了,家里的三间房屋一直由我爷爷看管,后来生产队换届后,队里的新换的领导说我爸户籍转出了,要我们让出土地,当时我爷爷又找原来的领导一起到乡政府开了证明,但他把证明开成了自己的名字,而不是我爸爸的名字,接着我四叔又把三间屋的土地使用权到土地所办成了他的名字,实际上他是在我爸的三间宅基地旁边加盖的两间,他只有两间但是却办了三间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又让我几个叔叔来和我们分房子,说我爸这三间是属于我爷爷的,我爸怎样做才能证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我们的呢?本来一开始也是分给我爸爸的。户籍转出他们有权收回土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