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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可要求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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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想问一下,我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认定无效啊,我租的是自建房屋,签的是2年的期限,刚住了3个月,现在告诉我要拆迁,要我尽快搬走,我想问是不是无效啊,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啊?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

以下四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您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况,超过期限的部分是无效的,至于能否要求赔偿还要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您的具体案情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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