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经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套房(毛坯房,房子已有三年,房产证没有),当时谈好价,一次性付款,办好手续就装修完过年的。考虑到急买房,我是10月4日,跟房主(不是第一个房主,她是在他手上买的)签了个《押金条》。她当时不肯签协议。说8日上班就去办理手续。房后告之栋号证未办下来,没法办手续。当时说退押金给我的,我也答应退。第二天约好退押金,后又说过十天可以办下来,要我们等。等了十天又说这个月底办得下来。我就说不要了。要她退押金。月底又办不下来,又说一个星期办下来。我已跟她说房子不要,要退押金。现在她不肯退,说押金条没有注明期限。押金条是:双方约定总价为754000元整。她收到我押金为24000元,(4000元是通过别人快速办理手续的费用,这个没有注明,只是口头讲)。如因她的原因未把该房屋按约定价卖给我,她要支付违约金2万连同押金24000共计44000元。在三天内退还给我。如因我的原因不购买,她不退还押金。双方签字按了手印。 现在是房子的产权证没下来,要过几个月才能办手续,而且手续比较麻烦,我不等了,她不退押金,我怎办?可要求她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