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农村宅基地上的一个小院子,里边已有几间平房。老爸已去逝,老妈健在,老妈一个人的户口在这里。老妈和四个子女均为市民。 问题: 1、 老爸去逝时没立遗嘱,那么如果现在要分配这座宅子,按《继承法》,老妈占60%,四个子女各占10%,这样理解对吗? 2、 老妈的一个儿子A没经过老妈和其它兄弟姐妹的同意擅自在原有的房子上加层,并在原来的院子里又盖了间房,他认为他自已新盖的房就应该归他一个人所有,老妈和其它兄弟姐妹都没份儿,他这样理解对吗? 3、 如果老妈和其它子女不同意并想阻止上面那个儿子A擅自盖房,可不可以起诉要求他停止再建房,并将已盖的房拆除? 4、 如果将来面临拆迁,上面儿子A没经大家同意盖的房是否同原来已有的旧房一样,老妈和其它三个子女都有参预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