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租赁环卫处一闲置的公厕用于开干洗店,之后又在其旁边盖了一个车棚,盖之前经环卫处领导答应并承诺“如有部门干预能出面解决”,改完之后,领导又后悔想要回房场,让我无偿拆除(此地是小区内公用地)我也是小区的业主,我们业主公约里也有规定“业主有权使用和支配小区内公用场地,但不能影响他人利益”。现在环卫处说合同无效,想收回房子和盖车棚的场地,让我无偿拆除,并擅自将我的门锁换掉,扣留我屋内的物品,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