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照仅有卖主名字,她老伴于今年5月去世,2012年10月25日我和卖方去房产局过户,因我是第一次买房子,去后才发现她需要先继承,而且需要子女作出放弃证明,当时我们说不要了,后卖方说房产有认识人,房子能交易怕我们不要,根据卖方要求当天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一千元订金,卖方当时给我们2把钥匙,后来在电话征得卖方同意我们将房子租出去了卖方给了我们水电费卡,后在10月30号追加了11月8日之前必须完成过户,因谁的原因过不了户,谁就违约,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房款总价的百分之十2万七千元。11月3日卖方通知我们手续全了可过户,因3,4号是周末休息,5日周一我们请不了假,说6号去,卖方通知我们7号不过户要我们支付违约金,6号到房产局,发现卖方需要公证并继承等需要再过6天,现在买房违约多日,没有履行违约责任,并多投诉报案说我们不配合,并对之前所说拒不承认,并以自己年纪大糊涂为由,还以国家规定为由,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