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开发商承诺说要办房产证的,但是我都买了近两个月了,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依旧没有办好。真是怀疑我们被忽悠了,请问律师,我们能退房吗?退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实践中退房的理由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关于退房方面的咨询,如今,退房的现象在实践中普遍存在。
不是所有房子都是可以提的,退房是需要一定理由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理由是可以退房的,如下: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2、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能交房,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又未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以上便是退房的一些理由,结合您的情况,您是可以退房的。
因为买房后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是可以退房的。
如果开发商存在过错,造成您的相关财产损失等,您可以找开发商主张赔偿权利,赔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有需要我帮忙的地方,可以来电找我,我会竭力帮助您处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