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在2003年购得一套二手房(此二手房为卖方一家七口继承父亲遗产房,有七个房产证),购房款于2003年已经付清,对方已将此房房产证,土地等所有证照全部交予我。因多方原因。此房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要求卖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房屋买卖协议中也特别有注明,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但对方总找理由拒绝(因必须要他们的全部人员及配偶到齐),并说让我将房再卖回给他们或者赔偿他们损失。本人特别疑惑。不知目前该如何继续后面的事情。他们不到场过户怎么办?是否可以采用上诉方式? 切盼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