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及一个车位,售楼处先让我签车位的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后来再通知我签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但在签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时,发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精装修部分的补充条款非常简单,经双方协商后,开发商同意退房。请问,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经过协商后,都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签订一个新的协议明确表示解除购房合同。要以什么理由,房管局才会撤销车位合同备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