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购买的房产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缩水6%以上,而且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是:按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请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的约定不明确,没有对具体的缩水比例幅度等做约定,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参考高院关于房产纠纷解决问题的解释来起诉开发商要求对3%以上部分缩水面积要求进行双倍赔偿的呢?或者是否也可以起诉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解除购房合同呢?这里的关键是合同的约定是否是不明确的?如果不能认定为合同约定不明确就无从谈起双倍赔偿或退房了。预先感谢您的关注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