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到国外定居一段时间,现在想把国内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但我听说房屋出租需要一定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我想问一下,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呢?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房屋出租的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其次,关于“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问题。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