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今年1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现在还没办理产权证。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理产权证呢?如果不小心产权证丢了,该如何补办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首先,关于怎么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其程序如下:(一)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四)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六)提交申请材料。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其次,关于产权证丢了该如何补办的问题。
具体的补办手续如下:(一)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
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