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想请教个问题,我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房产证上是房主和她父母三个人的名字,但其父母已经去世,因此她要和她的兄弟姐妹去公证处做财产分配的公证,然后把产证上的父母名字去掉,再卖给我们,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是房主的弟弟一定要先拿到一笔钱才肯去公证,因此房主想让我们先把首付款(大约40万)给她,然后签个定金合同,公证好以后再签正式买卖合同,请问这样做,我们有什么风险吗?这套房子我们比较中意的,如果想要这套房子,怎样做能规避风险啊?请帮忙分析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