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给出两个选择,一是如期收房,二是选择三个月后收(开发商的说法是有很多业主不想现在收,想少交些供暖费和物业费什么的,开发商为了做好客户关系,就给出了两个选择),但要跟他们签个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竣工备案表那些文件都给我们出示过,但是现在燃气通不了,水是中水,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合同里物业配套楼没有完工,但开发商说物业办公室是一楼和地下,已经具备交付使用的标准,只是因为没有业委会,所以没有可交付的人,这种说法对吗?部分业主签字收了房,部分签了延收协议,如果签字收了房,如果后期再发现开发商没达交付标准的证据,是不是也不能要示开发商赔偿了?如果签了延收协议是不是更不能要求他们赔偿了? 期盼你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