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在重庆富力城购买一室一厅精装商品房。居住使用不到半年,于2012年11月物管方在业主及居住者不知情的前提下进入房间对房屋墙面进行开凿维修(进屋时租户在家,租户以为是业主报修),业主发现后检查所有房屋才知晓:每间房屋墙面均有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厕所、厨房、阳台)。追问其原因,开发商工程部工作人员答:由于厕所淋浴头滴水所致(精装房)。试问:是否一单一的厕所淋浴头滴水可致几大房间墙面高处可达80-100cm的墙面大面积渗水?卧室地板泡涨?如此精装房质量如何得以保证,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