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买房,国家优惠退税,从房产公司退回7000的税收,他搞错了,第二次又退回7000元。由于房屋外墙渗漏,造成里面的柜子褪色腐烂,房产商修了一年修不好,事情没有处理掉。故7000没有退回给他。现在房产公司的出纳要求把那7000元退回给他个人,说公司已经把他7000元的工资扣了。我们不给他钱,他个人就上法院上诉我们,请问他个人有没有资格起诉我们,如果能起诉的话产生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