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房开商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一些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究竟预售商品房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希望您可以详细地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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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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