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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房二卖,如何处理一房二卖?

咨询时间:2013-02-02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你好,去年11月我买了邻居一套二手房,并且办理了过户,取得了房产证。当时我要去房子看下,房主推脱说亲戚住在里面,让我一月底再去。今天我过去的时候,发现里面住着人,原来房主已于两年前将房子卖给了他,但是未办理过户。这算是一房二卖吗?我应该如何处理一房二卖?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遭遇的情况是典型的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实际情况是,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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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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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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