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想买一套商品房供自己居住,但是我身边不少朋友都提醒我说要注意延期交房的风险,到底延期交房是什么?如果遭遇延期交房怎么办?希望您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如果遭遇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
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