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空着的两居室,打算过两天把这套房子租出去,每个月还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所以我来向律师咨询一下关于出租房屋方面的一些问题。请问哪些房屋不能出租呢?还有我该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将要租赁的房屋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