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是租房住的,但是前天房东通知我,说他要把这套房卖出去,就让我搬走。我以前听说过这种情况的话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问是这样的吗?哪些情形承租人无法优先购买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
(四)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