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在一个新开的楼盘看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们购买商品房时必须先交定金,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交了定金以后,那这个商品房定金能否退还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购买商品房时不一定要交纳商品房定金。
购买人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以及交纳商品房定金仅是双方在商品房买卖中对房屋交易有关事宜的一种初步确认和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必需的购买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看来,购买人在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商品房定金以后,如果是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不用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要双倍返还定金;
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和购买人之外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买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