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商品房买卖违约问题,双方违约责任不公平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3-02-06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18529592792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别的我倒是没有什么大问题,主要是违约责任的问题。当时开发商给出的条件很诱惑,只是合同不让改,虽然合同也没什么大问题,但是我发现如果他们违约,赔的钱是很少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啊?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不公平的问题。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对此,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有的开发商在买房的时候给出种种诱惑,引诱消费者去买房,并且只能按照他们的合约来,这样很多消费者虽然知道违约责任不公平也仍然签约。

因此,提醒您,买房是大笔金额的往来,千万不要因一时小利而忽略以后的危机。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如果您看过我的回答之后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与我联系。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相关咨询

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房产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推荐

魏国鹏律师
魏国鹏律师北京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魏国鹏律师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
呼和浩特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二手房、房屋质量知识、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房产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