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一个商铺,签定了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经实际支付了定金和店铺的使用费,但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就强制承租人搬出,请问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何时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后果?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后果的问题。
一、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判断。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请求,律师在诉讼当中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出租人有无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出,或者在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如果出租人没有尽此通知义务,则其合同解除权消灭。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