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租的房子被烧了,是不是就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咨询时间:2013-02-08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18529592792

咨询内容:

我租了一个房子,由于电饭锅忘记拔了,导致起火,造成墙上都被烟给熏了,烧坏了一个木头的窗框,我想问下,租的房子被烧了,是不是就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哇?这种情况我是直接通知房东,给房东赔偿呢,还是我自己收拾好了再跟风房东说?我怕无论跟房东说押金和这三个月的房租都不给我们了,请律师帮忙出出主意。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

一、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

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

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

二、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三、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综上,此事件中作为承租人您有过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适当的赔偿,但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押金和房租应按照法律规定返还。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相关咨询

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房产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推荐

魏国鹏律师
魏国鹏律师北京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魏国鹏律师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
呼和浩特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二手房、房屋质量知识、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房产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