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除了结婚,还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出现共有房屋的情况?如果我的房子属于共有房屋,那么我应该如何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有效吗?希望您能尽快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一)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二)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三)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四)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转让。
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