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看购房合同中出现了这么一个条款,大致是这样的,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交房,甲方(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开发商就能免责吗?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所谓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即使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一定能免责吗? 答案是否定的,免责还需要一些特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的免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证明的确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二)履行了保护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履行了“及时通知对方”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程序和义务。
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而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开发商依然不能获得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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