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套空闲的房子用于出租,不过最近我发现承租人把房屋整得乌烟瘴气的,多次劝阻也不听,我就想咨询一下,如何解除租房合同?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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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二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六)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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