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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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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些问题。我原本以为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之后就无法更改了,结果我朋友说可以更改,还可以撤销,那种合同就叫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什么是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李新萍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因意思表示之有瑕疵,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一、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

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三、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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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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