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和杭州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款项已经付了。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很多东西都不懂,也害怕上当受骗,想问下,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开发商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二、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