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现在想要将正在建设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是不是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能否解释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开发商想要预售房屋,是否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个问题。
一、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
如需预售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的应直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
三、市房地局、区县房地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前,应将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和时限明确告知申请人;
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对递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查勘,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品房预售申请人。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