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初我们和一家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结果准备要交款了,有另一家说他们也买的是这个房子,结果也有买卖合同,我们才知道开发商“一房二卖”了,想问此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能否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这个问题。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允许一方退房的常见情形有: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可以退房。
一物之上不可能存在两个相互排斥的所有权,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必然会有一个买房人不可能实现购买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但可以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样的道理,在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