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买的一套商品房说是去年11月底交房,可是现在都2月份了开发商仍然没有通知他们收房,我想问问律师这属不属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啊?不是说只要是开发商延期交房他们就要负责嘛,那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免责呢?
您好,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有些时候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不是由于自身原因,而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就属于可以免责的范围。
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灾害事故;
(二)政府行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
其中,和大家密切相关的是,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例如最近新出的房产限购令等。
此时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三)社会环境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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