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地产问题,拔打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地产律师  >  土地纠纷  >  土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搬迁后是否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搬迁后是否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土地和住房历来是农民的生存基础,几千年来农民对土地有极大的依赖性,限制宅基地转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确须转让的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切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城市居民不能直接从农民或村集体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如需购买,则应由政府先依法向村集体征地,再向需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让土地,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均需由需地人交纳。只有这样经过合法程序建房才会取得合法财产权,否则属违章建筑。政府有权予以没收或者拆除,并处以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不论在城镇或农村,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对于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和买卖,也不发生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属于《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的范围,房屋是可以发生继承的。而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或称“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转移(包括买卖、继承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这是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的住宅用地有其特定的社会福利性,同时带来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因此,法律一方面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的考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又需要规定限制。“房地一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继承人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之所有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是房屋继承的结果。

如果房屋灭失,则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宅基地使用权。

搬迁后是否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例如,《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北京房地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个人产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由期限。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届满自动续期。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地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资深房地产律师,拥有丰富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土地使用权相关咨询

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服务。

土地使用权相关文书

法邦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确认,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的使用,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