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刑事行政.>刑法>重点罪名.>查看 登录注册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如何处罚?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编、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第 1 页

需要说明的是该罪的妇女是否有国籍的要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第 2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112次下载:6

发布时间: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