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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行政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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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1、临跨过河设施:桥梁、渡槽、隧道、架空管线、水下管线、管道、码头、水上服务区、驳岸、护坡、取排水口、栈桥、船、航道边坡、边坡外侧10米以及航标周围20米范围内的船坞、滑道、装卸设施。



2、因施工作业需要拆除、搬迁航标。



3、通航河流设置专用航标以及专用航标的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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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