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变更的,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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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