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1.6
已有9人评价
浏览:1717次下载:5次
发布时间:2010-08-02